《华东电力》
建立输配电价制度是电改“9号文”“三放开、一独立、三加强”要求的关键内容,也是实现电网企业角色转变,即由统购统销计划主体变为电力交易“快递公司”和“高速公路”的核心手段。
近日,国家发改委制定出台了新一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印发《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持续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
作为本轮电改的核心任务之一,以及“管住中间”的重要举措,输配电价改革进程加快对整个电改至关重要。当前,输配电价改革已进入第二监管周期,新版《通知》较上一轮有何改进?下一步改革重点在哪?
核价细则更加完善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分别修订了2016年发布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2017年发布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并出台了新版《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定价机制。
上述 《通知》指出,今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新一轮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而言,最新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发生了哪些变化?
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尹明表示,从数值调整上看,降多增少;在用电类型上,两部制用电输配电价调整多于一部制用电;在电价构成上,新的省级输配电价构成更加合理。
尹明认为,相对于以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的第一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本次核定的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中,各地结合当地情况,优化了用电分类。“《通知》更加聚焦两部制用户输配电价的调整,省级输配电价整体水平稳中有降,支撑大工业和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发展,一些省份结合各自用电量分布特点对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中电压级差进行了调整。”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输配电价最大的亮点在于,储能未计入输配电价核算范畴,输配电价更加完善。同时,《通知》明确规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直接影响增量配网收益
《通知》显示,北京、河北南网、冀北电网、福建等地输配电价电压级差没有变化;山东、山西、天津、等地输配电价电压级差普遍被压缩;宁夏、贵州、蒙西等地分电压等级电价级差有不同程度调高。
华东电力设计院智慧能源(,股吧)室主任吴俊宏认为,根据各省的输配电价,能够分析出国内哪些区域增量配电的投资效益和价值更大。“需要注意的是,省级输配电价表反映出来的重要信息,与该省未来增量配电价格的操作空间和核定空间息息相关。”
尹明对此表示认同,作为增量配电项目配电价格核定以前的过渡措施,输配电价电压级差空间将直接影响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定价空间以及配电资产的现金流。
上述业内人士指出,新一轮省级输配电价并未改变增量配网作为用户的“尴尬身份”。“新一轮省级输配电价,在业务上输配电价并未分开,也没有将输、配电价与接入价分开。”
尹明指出,未来,希望加快输电与配电电价独立定价机制,并能出台增量配电网的配电定价机制,尽快摆脱省级输配电价的约束,充分真实体现配网的真实合理成本。
切实落地才是关键
虽然第二轮省级输配电价有了诸多改进,但在广为关注的交叉补贴问题上,仍未给出具体的解决路径。
尹明认为,下一步省级输配电价的建设重点,要做到三个“更清晰”。“各电压等级准许成本要更清晰,形成更加合理的输配电价的电压级差;用户类别更清晰,形成更合理的一部制、两部制电费回收机制;不同等级电压之间的交叉补贴要更清晰,将暗补变明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冯永晟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既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成本信息的准确有效披露,又要实现输配电价的切实落地,目前有关电网企业的监管参数建设相对薄弱、亟需加强。”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现有输配电价并未厘清竞争业务与非竞争性业务,保险、设备制造等关联交易以及一系列寄生业务的关系。信息高度不对称,导致输配电价中的有效资产并不清晰。“输配电价好比一辆汽车,最终需要核定的是这辆汽车的成本,而不是把炼钢成本等关系不大的业务‘一锅乱炖’。”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认同。他认为,应进一步加强输配电价数据统计工作。“尤其重视界定工作,各类数据内涵明确、外延清晰,随时可以拎出来,也不能随意调串。另外,有关信息公开,尤其是涉及价改成果的运用与推广,以及对价改工作的理解与评价,也应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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